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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日期:2014-06-18 00:00:00

(一)教职工用水用电

1、校内所有水电设施(含水表、电表、管线等)均为学校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所有水电用户均有保护学校水电设施的义务,做到“不乱接、不乱拆、不乱装”,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2、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用水用电安全。校内用户因个人私装、乱拆线路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自负。各用户如发现水管、用电线路有故障,应及时报告总务科,以便尽快安排水电维修。

3、校内居住的所有住户,一律实行“两表制”,由学校总务科统一安装电表和水表。

4、各住户的水表、电表读数由总务科每季度末查抄一次,校内职工的水电费按供电局和水务局的水电价格计收,由财务科在工资中扣除;住在校内的非本校人员应分摊电损、水损,其发生的水电费按市场价格收取,由总务科通知其到财务科缴费,拒缴、拖欠水电费者,在总务科送达欠费告知书三天后,立即对其停止供水、供电。

5、学校对各用户水电表等相关设施一次性安装到位,以后各用户室内线路、水电表损坏更换等学校不再装配。各用户对自己宿舍的水电线路、设施负有管理责任。如超负荷使用电器或其它使用不当行为,造成线路或其他设备损坏,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除责任自己承担外,还要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6、校内各用户水、电表管理权属学校。总务科的水电工有权检查校内各住户的用水、用电情况,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如发现弄虚作假、偷水偷电者,先查明原因,作出损失评估,给予其2-5倍的罚款,屡教不改者,断其水电供给,送交学校处理。

(二)办公及公共场地用水用电

 1、学校各科室、教师办公室、机房的照明、电器设备及供水设施实行负责人管理制度(自控),做到人走灯灭,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情况下要切断电源。

 2、公共场地指道路、楼道、走廊、卫生间、餐厅、会议室等区域,对其安装的供水、照明、电器设备等,各部门负责人要明确专人管理,节水节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三)学生用水用电

1、学生用水用电本着保障、节约、严管的原则进行管理。宿舍、教室的照明按学校作息时间统一开关。

2、宿舍内水电使用采用“计量表”,按物价局审核,每人每月的定额数为“水5度、电2度”,超额部分按商业价收费。

3、学生宿舍和教室禁止私自拉电源或加装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违者除没收电器具外,还将按学校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和处分。

4、离开宿舍前必须将所有电源的开关关掉并拨下电源插头。

5、水池、卫生间用水杜绝“滴、漏、跑、冒”和“长流水”现象。

6、如发现水管、用电线路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班主任并填写维修申请交总务科,以便及时安排水电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