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修申报
1、发现房屋、门窗、桌椅、水电设施、各类器材等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使用责任人填写维修报告单,向总务处报修;突发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
2、各科室维修申报人需认真填写维修报告单(学生宿舍、教室维修,由学生填写维修报告单一式两份交由班主任签字,一份交总务科,一份交班主任保存)写明地点、方位及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况,然后交总务科。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总务科应每星期对校舍重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对大范围的维修应在放寒暑假前作出全面计划,编造好预算,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利用假期进行整修。
5、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先与总务科联系定价,到财务科交清维修款后由总务科派人维修。急需维修的总务科可先进行维修,随后申报人一周内需将维修款交财务科,逾期没有上交的,将不能参与评先、评优,并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二)维修承诺
1、总务科接到维修单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实施,力求做到热情周到,服务满意。
2、维修实行二十四小时昼夜值班制,总务科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一般维修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3、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总务科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审批,外聘专业队伍进行维修。
4、对有些维修任务,因客观原因无法马上维修解决的应向申报人说明情况。
(三)维修验收
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要填写好维修记录,并注明完成的时间。
2、自报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申报人可验收维修工作完成情况。如总务科未按时完成维修任务的可凭维修报告单第二联到总务科追查情况,对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总务科负责督办并查明原因,如为客观因素造成的,应向报修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如为怠工或人为因素造成的,对责任人处通报批评并责其尽快完成维修工作。
3、总务科应按周整理好维修单并作出必要记录,供分管领导检查、分析学校财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四)维修报告责任人
1、各部门、各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2、教室、寝室及相应走廊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
3、走廊、楼梯、洗手间、活动区域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劳动保洁人员负责。
4、实验室的财产报修由专管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