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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日期:2014-06-18 00:00:00

(一)过滤水及桶装饮用水卫生管理

1、学校统一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直饮水(过滤水)和符合卫生标准的桶装水。

2、学校必须向桶装水(包括纯净水)的生产单位索取《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等相关证照。

3、定期将饮水机返回供应商处进行消毒和清洁,并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4、饮水器由饮水卫生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卫生检查,若有损坏,及时更换。

5、采用超滤机供应直饮水的,应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查及更换滤芯。

6、使用石英砂等水处理材料供水的直饮机应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还要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查,定期更换水处理材料。

7、直饮水长期停用时,恢复使用前要进行管道清洗消毒。

(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1、二次供水水质应感官性状良好,不得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引起肠道传染病的发生或流行。

2、总务科负责二次供水的日常运转、维护、清洗和消毒工作,并配有兼职的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
  3、二次供水的蓄水池顶盖密封要严,上锁,注意检查是否完好,以防止事故发生。
  4、蓄水池周围10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

  5、对二次供水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保养,使其处于安全稳定的运行状态,保证每天24小时供水。

6、 二次供水设施应安装消毒设备或者预留安装消毒设施的位置。

7、发生二次供水污染事故时,总务科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尽快向全校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日常生活饮用水,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