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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日期:2014-06-18 00:00:00

(一)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食堂规章制度,尽心尽职为食堂做好各项工作。

(二)食堂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虚心听取师生的意见,不断改进,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菜品种,在色、香、味上下功夫。

(三)食堂工作人员自觉端正服务态度,礼貌待人,做到师生职工一视同仁,食堂人员不搞特殊化。

(四)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复核手续,严把价格、质量、数量关。对不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验收员要坚决拒绝。

(五)每日凭原始进料单进帐,日结日清。

(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禁止在食品加工所吸烟,严禁在上班时间喝酒。按时开饭送菜。

(七)爱护公物,食堂餐饮具一律不出借,如有遗失,需及时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核实处理

(八)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保持厨房、餐厅及周围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定位,讲究个人卫生,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工作衣帽。

(九)要节电、节水、节燃料。电灯、电扇,吊扇、水龙头有专人负责,及时开关。

(十)增加消防、用电、用油、设备仪表等安全意识,主要设施、设备有专人负责。

(十一)加强食堂职工的心理健康指导,加强对营养与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及职业道德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