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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学校学生餐厅管理规定

日期:2014-06-18 00:00:00

为树立文明就餐的风气,共创文明食堂,给在食堂就餐的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现将食堂就餐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就餐,因集体活动提前或延迟就餐时间,需提前与食堂联系,以便食堂有所准备和安排。

(二)爱护食堂的公共设备、设施,不得在桌椅、门窗、墙壁上有意涂画,不得扔、踢、踏、踩食堂餐饮用具及公用设施。对损坏餐具及公共设备、设施者,应照价赔偿。

(三)在食堂就餐时,要举止文明、用语礼貌、相互谦让。养成自觉排队的良好习惯,自觉维护食堂的就餐秩序,不喧闹、不争吵、不拥挤、不插队,做到文明就餐。

(四)不随地吐痰,不乱泼脏水,不乱扔废弃物,将剩菜、剩饭倒入指定地点,保持食堂环境干净、整洁。

(五)珍惜粮食、节约用水。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风气。

(六)使用食堂公用餐具、用具的,就餐后应自觉将所用餐具送到指定地点。严禁将食堂公用餐饮用具带出食堂。

(七)未经食堂工作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出食堂工作间、操作间。为避免交叉感染,食堂出售的食品无特殊情况一律不退不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