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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日期:2011-06-01 15:52:00

南宁市卫生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采购运行机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采购质量优良,规范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采购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采购包括采购申请、采购计划、比价询价、合同订立、货物入库、支付货款等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本部及附属单位南宁市口腔医疗中心采购业务管理。
第四条     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采购组织形式管理
第五条     学校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简称政府采购)和自行分散采购(简称自行采购),组织形式的确定依据是区人民政府每年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财务科摘录区人民政府公布的《目录及标准》中学校常用的目录和限额标准分发给各部门参照执行。
(一)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直接委托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中心)进行采购。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自行分散采购,由学校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已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或市财政局另有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六条   学校建立采购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采购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 申购与审批;
  (二) 采购申请与审批;
  (三) 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四) 采购与验收;
  (五) 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
(六) 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七) 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     学校采购及相关岗位的基本分工如下:
(一)       申购部门负责编制《申购表》、《紧急采购申请表》、《政府采购货物需求表》、可行性分析报告,协助采购部门做好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工作,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
(二)       采购部门负责编制《物资采购计划表》,填制《采购申请单》,询价、比价,价格谈判,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物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相关业务。
(三)       财务科负责编制《月度用款计划表》,审核《紧急采购申请表》、结算采购款项,登记账簿,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相关业务。
(四)       仓库负责物资入库前的质量验收,办理货物入库手续,登记材料账。
(五)       审计部门初步拟定采购组织形式,审核调查采购价格,参与签订合同,定期审计检查采购业务的合规性、合理性和会计记录的正确性与及时性。
(六)       分管副校长负责审核《申购表》、《紧急采购申请表》、《政府采购货物需求表》、可行性分析报告,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
(七)       行政副校长按审批权限负责审核《物资采购计划表》、《紧急采购申请表》、《采购申请单》、进行价格谈判,确定供应商,审核审批合同,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审核政府采购相关业务。
(八)       校长按审批权限负责审批《申购表》、《紧急采购申请表》、《物资采购计划表》、《月度用款计划表》、《采购申请单》,进行价格谈判,确定供应商,审批合同,审批采购款项,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审批政府采购相关业务。
第八条     学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采购业务,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实行采购岗位轮换制度,采购员在采购岗位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年。
第九条     学校采购业务实行归口管理,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不能办理采购业务。
    第十条   采购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采购业务,不能超越权限擅自实施采购业务。采购及相关岗位人员必须保守采购秘密。
第十一条     学校对于重要或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第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第四章   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     货物或服务采购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学校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及确定的采购组织形式进行政府采购或自行采购活动。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在实施前必须向财政部门申请落实项目资金。
第十四条  学校调整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和新增政府采购项目的,须按政府采购有关程序办理后才能实施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五条     货物或服务无论是否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需求部门必须结合实际情况编报《申购表》,原已纳入部门预算但不适宜的采购项目应取消或更改调整。
第十六条     采购部门应当及时编制《物资采购计划表》,经领导审核后送财务科编制《月度用款计划表》。
第五章  请购与审批管理
第十七条     建立申购与审批制度,申购的主要依据是《申购表》,《申购表》的填制和审批程序见《请购工作程序》及《请购工作流程图》,《请购工作程序》适用于正常情况下的采购活动,而突发事件、紧急需求情况下的特殊采购活动按《紧急采购工作程序》执行。
第十八条     建立采购申请与审批制度,采购申请的主要依据是《采购申请单》,申购部门自行采购的项目可不填制《申购表》,直接填制《采购申请单》,《采购申请单》的填制和审批程序见《请购工作程序》及《请购工作流程图》。
第十九条   所有采购业务都应有预算指标,正常情况下,采购前必须填制《申购表》和《采购申请单》并经过学校有权部门或个人的审批,严禁口头请购或采购后才补填《申购表》或《采购申请单》的行为,否则,仓库保管员不予以办理货物入库手续,财务部门拒绝付款并报告校领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自行采购管理
第二十条     为明确自行采购各环节的控制要求,学校制定出自行采购管理流程,该流程适用于正常情况下的采购,具体见《自行采购工作程序》和《自行采购工作流程图》。
第二十一条  自行采购业务由学校直接组织实施,应根据具体货物或服务的性质及采购量的大小来确定采购方式,采购方式有:
(一)      公开招标。适用于政府采购目录外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000-30000元的采购业务,采购范围主要包括学生服装、印刷、广告等。
(二)      邀请招标。适用于政府采购目录外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000-30000元且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业务,如教材采购。
(三)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政府采购目录外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000-30000元且技术复杂、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具体要求或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购业务。
(四)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批量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下且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业务。
(五)      询价采购。适用于批量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下且采购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业务。
(六)      定点采购。适用于批量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下且采购类别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交货期较为紧急的采购业务。
第二十二条  公开招标、定点采购应作为自行采购的主要形式。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原审批通过的采购形式时,需打书面报告经学校有权部门(个人)的审批同意。
第二十三条  定点采购管理:
(一) 定点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范围:办公用品类、维修用品类、办公耗材类、办公用纸类,根据需要可扩大定点采购的范围。
(二) 根据以前年度采购数据或需求部门的《申购表》,列出拟实行定点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招标单价,据此制作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制作应规范标准,并注意保密,招标文件需经审计员审核并报行政副校长审核及校长审批后,才能发布采购信息。
(三) 采购部门将货物分类进行公开招标,评标时根据折扣率的高低排名,确定折扣率最高的1-2家为定点采购单位。
(四) 货物中标价=招标价*(1-折扣率),中标价在合同期内一般保持不变,如需调整,则定点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报告我校,由采购部门申请,经审计员审核、校领导审批后方可调整价格。
(五) 双方签订1-2年合同,合同应附上定点采购货物明细目录,不在目录表内的货物不能委托中标单位采购。
(六) 合同期满,应重新招标确定定点采购单位,一个定点单位连续合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年。
(七) 每月,采购部门将需求货物报中标单位,由中标单位组织货源,送货,办理各项手续后定期结算。
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管理。采购部门应当严格审核供应商的资质,充分了解和掌握供应商的信誉、合法证件(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委托书、法人代表等)以及供货能力等情况,尽量选择直销商(生产商)或授权经销商,建立健全供应商档案,定期进行评价。
第二十五条  自行采购合同管理:
(一)  采购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签订采购合同,如不明确可事先咨询财务或审计人员。
(二)  采购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条款全面齐全,应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
(三)  采购合同签订应由审计员参与并按审批权限报有审批权的校领导审批后才能签订正式合同,采购项目金额在3000 -10000元的合同由行政副校长直接审批,采购项目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合同由行政副校长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四)  合同签订人须经学校法人授权批准,采购合同签订后才能实施采购活动,坚决杜绝先采购后补合同的行为,财务科发现此种行为将拒绝付款并报告校领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  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党政人事办应对采购合同进行统一编号管理,及时备份并存档,签订后应及时送相关单位及采购部门,同时送财务科一份复印件以编制资金预算。
(六)  采购合同是办理货物入库和财务结算的重要审核依据,对于那些应签订合同但无合同的采购项目,财务科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章  政府采购管理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南宁市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规定》的规定。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采中心实行集中采购,不能自行进行分散采购。
第二十七条    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1) 货物类:单项金额在3千元以上或者单项金额在3千元以下但批量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货物。 
(2)  服务类 :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下但批量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服务。
单项采购项目是指单个采购品目或预算专项,由财政安排的专项采购,以预算资金为准;批量采购项目按本年度学校的采购总量为准。
(3)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货物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服务单项或者批量采购达到5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第二十八条    为明确政府采购各环节的控制要求,学校制定出政府采购的管理流程,具体见《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程序》和《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流程图》。
第二十九条    政府采购文件送达我校后,采购部门应送财务负责人、行政副校长、校长审阅。我校制作或修改的政府采购文件在报送财政局业务科室、集采中心或相关单位之前,必须经财务负责人、行政副校长、校长审核后才能报送,没有校长的签字同意,党政人事办不能在外送的采购文件上盖章,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政府采购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定期整理归档。采购文件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项目计划、采购活动记录、招标文件、谈判或询价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八章  紧急采购管理
第三十一条    紧急采购是指突发情况、紧急需求情况下(如重大庆典、活动、突发自然灾害等),要求在7天内(包括非工作日)到货的自行分散采购业务,符合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制定紧急采购的工作流程,具体见《紧急采购工作程序》和《紧急采购工作流程图》。
第三十三条    紧急采购需填制《紧急采购申请表》,特急情况(一般指要求二天内到货的采购)可口头请示分管副校长、校长,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但应在货到后两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    紧急采购原则上由总务科进行采购,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需求部门自行采购。需求部门要求自行采购时,应在《紧急采购申请表》中说明原因并填报具体的采购员名单。
第三十五条    紧急采购的方式主要有直接采购和定点采购,采购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使用,但必须保证价格合理,质量优良。
第三十六条    直接采购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项目一般应签订采购合同,情况紧急可在货到后两天内补办签订合同的手续。
第三十七条    紧急采购单项金额一般控制在1000元以下,每月紧急采购总额一般控制在15000元以下,由财务进行监控。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纪检部门对采购活动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对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有关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度、办法的执行情况;
(二)   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   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情况;
(四)   采购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五)   采购价格及采购渠道情况;
(六)采计划与合同执行情况;
(七)货款结算情况。
第四十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关部门或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限期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科进行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请购工作流程图》
2.  《请购工作程序》
3.  《自行采购工作流程图》
4.  《自行采购工作程序》
5.  《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流程图》
6.  《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程序》
7.  《紧急采购工作流程图》
8.  《紧急采购工作程序》
9.  《申购表》及《申购附表》
10. 《采购申请单》及《采购申请单附表》
11.    《紧急采购申请表》及《紧急采购附表》
     
 
 
 
 
南宁市卫生学校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请 购 工 作 程 序
 
任务名称
      
  
相关资料
《申购表》填制、审核、审批
☆ 各部门、教研组根据需要填制《申购表》
1个工作日内
1.        《申购表》及附表
2.  物品资料(采购批量大或采购新型、贵重物品时提供)
☆ 《申购表》应详细列清申报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最好能提供与市场价格相适应的报价

☆ 科室负责人对《申购表》进行审核
即时
☆ 分管副校长对《申购表》进行审核
1个工作日内
☆ 校长审批《申购表》
1个工作日内
编制《采购申请单》
☆ 科室负责人将《申购表》留底一份,一份送采购部门,一份送财务科
即时
1.        《申购表》
2.        《采购申请单》及附表
3.        市场信息
4.        供应商信息
☆ 如属于申购部门自行采购的项目可不用填制《申购表》,直接填制《采购申请单》

☆ 采购部门汇总各部门的《申购表》并进行询价、比价
根据实际情况
☆ 采购部门分类编制《采购申请单》
1个工作日内
☆ 《采购申请单》应详细列清申报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或询价、比价的结果,提出初步采购意见

审核、审批《采购申请单》
☆ 审计员初定采购方式及资金支出科目
2个工作日内
☆ 副校长审核
即时
☆ 校长签署审查后意见
1个工作日内
☆ 采购部门将审批后的《采购申请单》一份留底,一份作采购附件,一份送财务科
1个工作日内
☆ 财务科据此编制《月度用款计划》

☆ 采购部门按审批意见组织政府采购或自行采购

 
 
       
 
任务名称
任  务  程  序
时 限
相关资料
采购计划管理
☆ 采购部门分类汇总《采购申请单》,属于批量在10000-30000元的教学用消耗品、家具用具、维修用品类,则先财务科填写《南宁市政府采购申请表》报财政局主管科室审批
5个工作日内
1.《南宁市政府采购申请表》及附表
2.《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备案表)》
☆ 财政局主管科室同意自行采购后填写《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备案)表》送采管办审批或备案
3个工作日内
批量金额在3000元以下项目的采购
☆ 由采购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形式进行采购(定点、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
1个工作日内
1.《采购申请单》
批量金额在3000元-10000元项目的采购
☆ 采购的方式有定点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

1.    《采购申请单》
2.    合同草稿
3.    正式合同
☆ 采购部门选择采购方式后,选择可靠的供应商,力求以合理的价格购得货物
2个工作日内
☆ 采购部门起草合同,审计员审阅合同草稿
1个工作日内
☆ 采购部门将合同草稿送行政副校长审批
即时
☆ 采购部门负责人签订正式合同,然后将合同副本一份送财务科备查
即时
批量金额在10000-30000元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批量金额在30000元以上项目的采购
☆ 采购的方式为自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

1.《采购申请单》
2.合同草稿
3.正式合同
☆ 采购部门制作采购文件并对外公开发布采购信息
根据实际情况
☆ 由校采购小组人员组成评标小组,在开标日进行评标,评选合格供应商
1个工作日内
☆ 采购部门起草合同,审计员审阅合同草稿
1个工作日内
☆ 采购部门将合同草稿送行政副校长审核修改
即时
☆ 采购部门将合同草稿送校长审批
1个工作日内
☆ 采购部门负责人签订正式合同,然后将合同副本一份送财务科备查
即时
任务名称
任  务  程  序
时 限
相关资料
收货处理
☆ 供应商按规定发运货物,所有采购业务都应被准确记录和核准


☆ 仓库保管员要严格按照合同或《采购申请单》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入库单》并入库,不能只凭对方的发货单不见实物也办理入库手续
1个工作日内
1.《采购申请单》
2.合同
3.《入库单》
4.发货单
5.发票
现金结算货款
☆ 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交易事项可使用现金支付

1.《采购申请单》
2.合同
3.《入库单》
4.发货单
5.发票
6.《申购表》
7.《现金支出单》
☆ 采购员将《申购表》、《采购申请单》、发票、《入库单》等收集并在发票后签字、证明人签字后提交财务科
1个工作日内
☆ 财务科进行稽核无误后制作《现金支出单》
1个工作日内
☆ 财务科长审核
即时
☆ 采购员送校长审批
即时
☆经办人持单到出纳处结算报销
1个工作日内
转账结算货款
☆ 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交易事项必须使用转账支付

1.《采购申请单》
2.合同
3.《入库单》
4.供应商发货单
5.发票
6.《申购表》
7.《用款申请书》
☆ 采购部门填报用款申请书
1个工作日内
☆ 分管副校长审核
即时
☆ 校长审批
即时
☆ 采购员将用款申请书、《申购表》、《采购申请单》、发票、入库单等准备齐全并在发票后签字、证明人签字后提交财务科长

☆ 财务科长按批示意见并根据资金计划、财务状况安排资金
根据实际情况
☆ 出纳根据核准的书面批件办理转 账业务
1个工作日内
☆ 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1个工作日内
监督检查
公示
☆ 审计员每月抽取10%的采购项目进行价格调查,审计、财务人员定期到市场了解货物的价格和进货渠道,纪检不定期参与进行监督检查。招标项目应将招标结果公示。
根据实际情况

 
 
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程序
任务名称
任  务  程  序
时 限
相关资料
《货物需求表》的填制审批
☆ 采购部门根据《采购申请单》的批示,通知申购部门填制《政府采购货物需求表》
2个工作日内
1.    《政府采购货物需求表》
2.《申购表》
3.《采购申请单》及附表
4.市场信息
5.供应商信息
☆ 申购部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需求表》的填制要求填列相关内容,尤其是技术参数必须填制准确无误

☆ 申购部门将《政府采购货物需求表》送分管校领导审核修改
即时
☆ 申购部门将《政府采购货物需求表》送采购部门

☆ 采购部门按要求进行比价、询价,主要方式包括互联网、供应商报价、市场行情调查等
1个工作日内
☆ 采购部门初步确定采购价格后报财务科,如果在编制《采购申请单》时已调查清楚可直接引用原价格数据

政府采购计划的管理
☆ 财务科填写《南宁市政府采购申请表》
1个工作日内
1.《 政府采购申请表》及附件
2.项目委托书
3.《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备案)表》
4.银行凭证
5.《政府采购需求货物需求表》
 
☆ 财务科将《政府采购申请表》送行政副校长审核
即时
☆财务科将《政府采购申请表》送校长审批签署意见
1个工作日内
☆ 财务科将《采购申请表》及附件一式六份送财政局

☆ 财政局审批科室专管员、负责人在《采购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8个工作日内
☆ 财务科同时在国库集中支付网上作用款计划
1个工作日内
☆ 财政局审批科室对我校提交的网上用款计划进行审批
5个工作日内
☆ 批复的《政府采购申请表》规定采用集中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则先由财务科到相关科室收集采购材料
2个工作日内
☆ 财务科审核采购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经校领导审批后送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委托其进行采购

☆ 财务科、采购部门、申购部门和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共同进行采购文件编制、确认、备案、更改等工作,采购文件外送须经校领导的审批
根据实际情况
政府采购方式
☆ 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等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管理
☆ 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发布采购信息和公告,接受投标报名,发售采购文件、受理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会
根据实际情况
1.    采购文件
2.投标文件
3.开标记录
4.评审专家抽取登记表
5.中标、成交通知书
☆      截标日采购部门派人到采管办抽取专家评委开标评标
1个工作日
☆ 采购部门及校领导到采购中心参与开标评标
1天内
☆    中标、确定成交供应商
即时
任务名称
任  务  程  序
时 限
相关资料
询价采购管理
☆ 向投标供应商发询价邀请函,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投标
根据实际情况
1. 询价邀请函
2.采购文件
3.投标文件
4.开标记录
5.中标、成交通知书
☆      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学校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      确定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1个工作日内
☆ 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即时
☆      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即时
单一来源采购管理
☆ 向投标供应商发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投标
根据实际情况
1.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2.采购文件
3.投标文件
4.开标记录
5.中标、成交通知书
☆    成立谈判小组,采购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 谈判,其内容包括:1.产品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或者相关技术要求;2.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它相关要求;3.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4.谈判报价
1个工作日内
☆ 中标,采购小组根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技术参数、质量和服务的要求,且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
即时
协议供货采购管理
☆ 采购范围: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办公设备

1.      成交通知书
2.      货物采购需求资料表
☆ 财务科按项目序号逐项在南宁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平台上发布采购信息
2个工作日内
☆ 市集中采购中心对其录入的信息进行核对后公布
2个工作日
☆ 协议供货代理商根据自身取得的协议供货代理授权的品目在网上报价
3个工作日内
☆ 南宁政府采购网上协议供货系统按上述中标原则自动生成中标结果

定点采购管理
☆ 定点采购范围:汽车维修、加油、车辆保险、工程上限价编制、50万元以下工程施工监理

1.      公务用车保费预算汇总表
2.      月度保费支付申请表
 
☆ 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经公开招标统一确定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加油、车辆保险、工程上限价编制、工程施工监理的定点企业
根据实际情况
☆ 学校依据公布的采购结果,在定点范围内自行择优选择定点企业或由集中采购中心直接指定定点企业

☆    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采购活动
 


任务名称
任  务  程  序
时 限
相关资料
签订合同
☆ 在确定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后,采购部门和其签订采购合同草稿
2个工作日内
1.      政府采购合同
2.中标、成交通知书
☆合同草稿经审计员审阅、行政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后由采购部门签订正式合同
2个工作日内
验收入库
☆ 学校对中标供应商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
货到后5个工作日内
1.     《履约验收证明和资金支付申请表》
2.     《入库单》
3.     验收报告
4.     合同等采购文件
☆ 学校的验收人包括财务科资产管理员、使用人、使用部门负责人、申购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采购部门负责人、保管员等,外观、说明书符合谈判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则填制《履约验收证明和资金支付申请表》,各位参与验收的人员签字认可

☆ 重要设备(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批量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设备)到货时应邀请校长、行政副校长或专家一同参与验收工作

☆ 采购部门组织办理货物入库手续
1个工作日内
☆ 保管员、采购负责人在《入库单》上签字
1个工作日
直接支付程序
☆      学校或中标供应商向采管办提交:1.《南宁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证明和资金支付申请表》一式两份;2.财务科在财政国库支付网上填写、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南宁市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1份;3.属网上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自行采购方式的,需提供采购合同原件或发票的复印件各1份;有中标通知书的,还需提供其原件1份
 
2个工作日内
1.      《南宁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证明和资金支付申请表》
2.      《南宁市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3.      合同、中标通知书
4.      发票
☆ 采管办对支付申请材料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审核意见送市国库支付管理中心

☆      市国库支付管理中心审核打印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凭证,将款项支付给供应商,并开具《南宁市政府资金付讫入账通知书》或《南宁市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2份送学校财务科作为收到财政拨款的凭证
 
10个工作日内
授权支付程序
☆ 完成采购后,财务科按财政授权支付有关规定在用款额度内将款项支付给供应商
5个工作日内
1.《履约验收证明和资金支付申请表》
2合同、中标通知书
☆ 财务科将采购合同、履约验收证明等材料报审批科室备案
账务处理及归档、公示
☆ 以上工作完成后,采购部门负责向供应商索取发票、签字后交财务科,财务科据此入账,并对所有的采购文件整理归档,由采购部门在校务公开栏上公示。
15个工作日内
1.    发票
2.    采购文件
 
 
       
 
(适用于要求七天以内到货的紧急采购)
任务名称
      
  
相关资料
《紧急采购申请表》的填制、审核、审批
☆ 各部门、教研组根据需要填制《紧急采购申请表》
根据实际情况
1.《紧急采购申请表》及附表
 
☆ 《紧急采购申请表》应说明紧急采购的理由和预算金额,最好能列清申报物品的名称、要求到货时间,实施采购的部门及经办人等内容
☆ 申购科室负责人对《紧急采购申请表》进行审核
☆ 财务负责人对《紧急采购申请表》进行审核
☆ 分管副校长对《紧急采购申请表》进行审核
☆行政副校长对《紧急采购申请表》进行审核
☆ 校长审批《紧急采购申请表》
☆申购部门将审批后的《紧急采购申请表》分送采购部门(委托总务科采购时才送)、财务科各一份,一份留底
☆ 根据审批意见,可由申购部门自行采购或提交《紧急采购申请表》给总务科采购
要求三天内到货项目的采购及验收结算
☆采购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采购或定点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根据实际情况
 
.1.《紧急采购申请表》
2.市场信息
3.发票
4.《入库单》
 
☆ 特急情况下(要求2天内到货的项目)采购货物回校后由使用部门验收后可直接领用,使用人在发票上注明:“已验收合格”并签名。
☆ 非特急情况下则通知保管员验收,保管员检验合格填制《入库单》
☆ 使用部门领用货物
☆经办人按财务规定到财务科办理转账或现金结算
任务名称
      
  
相关资料
要求七天内到货项目的采购及验收结算
☆ 批量采购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采购或定点采购后由保管员验收才能交给使用部门,然后到财务科办理转账或现金结算手续
根据实际情况
 
1.《紧急采购申请表》
2.市场信息
3.发票
4.《入库单》
5.合同
☆ 批量采购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项目(定点采购之外)要签订合同
☆ 签订合同前采购部门要询价比价
☆ 采购部门起草合同,审计员审阅
☆批量金额在3000-10000元的项目由行政副校长审批
☆批量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项目由行政副校长审核后提交给校长审批
☆采购部门据此进行采购,保管员验收才能交给使用部门,然后到财务科办理转账或现金结算手续
 

                      


                                                                申  购   表   




     部门 :                              年  月  日

 编号:SG




申请理由













教研组

品 名

规格型号

单位

请购量

参考单价

总价

可用月数

交货期

用途












































































































经办人


教研组长


部门负责人


附表页数





分管副校长意见


校长意见

















备注:1.本表适用交由总务科采购的项目,紧急采购另填制《紧急采购申请表》,本表无法全部填列的,可另附附表,一式二份,一份送采购部门,一份送财务科,参考单价不清可不填写;




   2.属于申购部门自行采购的项目,不用填制本表,直接填制《采购申请单》;




   3.同类货物最好填制在同一张表中(货物分为办公用品、教学消耗品、专用设备、办公设备、维修用品、其他六大类);




   4.教学用消耗品可由教研组填制《申购附表》后由教务科统一填制一张《申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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