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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制度

日期:2014-06-18 00:00:00

为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制度:

 (一)食堂环境要整洁卫生

 1、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卫生死角,添设防蝇设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环境。

 2、环境卫生坚持一餐一小扫,一天一中扫,一周一大扫,划片块分工、包干负责,做到墙角无蛛网,墙面无污迹,地面无灰尘。

 3、按规定摆放所有设施,在使用方便的基础上,力求整齐美观。

 4、仓库要保持通风、阴凉、干燥。物品摆放应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标有物品名称标志。

  (二)食堂设备要洁净无毒

 1、各类设备在使用后都要擦抹干净,食品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2、保洁柜等大型存放设备定时用消毒液擦洗消毒,餐盘等小件餐具用蒸气消毒。

     3、砧板、刀具使用后消毒再行存放。

   (三)从业人员要健康卫生

 1、所有食堂人员均要持两证(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锅炉工要有上岗证。

    2、从业人员临时出现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期间要穿戴好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两不”(不戴首饰、不抽烟喝酒)。

  (四)食品要确保卫生安全

    1、严格把好采购关。大宗食品采购时要签订协议并索取相关证件。拒进过期、变质、有毒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清洗食品一定要彻底,并分池清洗,分框摆放。

3、加工时用具要消毒。

4、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大块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

5、生、熟及半成品食物均应分桶、分柜存放。

6、所有餐具设专人负责消毒。

(五)管理到位监督有力

1、学校膳食科负责对食堂的卫生、安全实行统一管理、监督。

2、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食堂,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3、定时对食堂职工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并安排一定时间进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4、对食堂卫生采取不定期学校组织现场检查和食堂负责人组织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