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公开 > 通知公告 >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政府集中...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南宁市2011—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日期:2012-12-31 15:26:00

关于南宁市2011—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www.purchase.gov.cn  2011-01-11  南宁市政府采购网

南财采管[2010]65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

南宁市2011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单位

印刷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定点供应商: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少采购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决定继续对市本级预算单位的印刷服务实行定点采购,近日已由市政采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我市2011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的定点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采购内容

(一)采购范围:市本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印刷服务,内容包括信封、文头纸、文件、报表、内部刊物、凭证票证(不包括发票)、无碳复写票据及其他资料、证书、证卡、证件、包装类制品以及其他非纸质材料印刷品等。

(二)限额标准:单项印刷或年度批量印刷预算在1万元以上的印刷服务,实行定点采购。如采购人有特殊要求,需从非定点供应商处采购的,应在采购前征得市财政局的同意。

(三)本次定点印刷服务的有效期限自201111日起至20121231日止。

(四)定点供应商名单及其优惠率等内容详见附件1

(五)印刷品涉及保密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定点采购办理程序

(一)采购人在获得南宁市财政局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南宁市政府采购申请表》后,从定点供应商中自行选择一家或几家在中标价的基础上进行谈判,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格式见附件2)。

(二)采购合同签订后,由成交供应商登录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录入成交信息(包括类别、品目、规格、数量和材质等)及成交价格(包括单价、优惠率等)。该信息将对外公示,供政府采购当事人参考及财政部门监督。

(三)成交供应商在网站上录入成交信息后,应直接打印自动生成的成交清单一式3份,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在成交清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各自留存1份。

(四)定点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需求合理安排印刷。印刷品排版完毕后,定点供应商必须将版样送交采购人校对确认,采购人校对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开机印刷。印刷品送达交付地点后,采购人应对其进行抽样验收。定点供应商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全部印刷品的,视为验收合格。

(五)采购人在印刷品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财政局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包括:《南宁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证明和资金支付申请表》一式2份,合同原件1份,成交清单1份,属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的还应提供《南宁市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1份),南宁市财政局按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支付给供应商。

(六)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开具正式的发票。

三、监督管理

(一)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采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采购人、定点供应商的定点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意见征求及监督检查。

(二)在定点采购有效期限内,定点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政采中心将根据其情节轻重不予退还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市财政局视情况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暂停甚至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人印刷业务2次以上(含2次)的;

2.擅自提高印刷品的价格或未按规定给予优惠的;

3.向采购人提供的印刷品,明显高于市场同期同类服务价格的;

4.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原材料的;

5.交付印刷品返工两次以上的;

6.接受采购人印刷委托后,除因本地无技术能力实施的项目外,将占委托金额30%以上的项目转厂印刷的;

7.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8.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9.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10.定点有效期内,擅自变更、转让、租借印刷厂定点资格的;

11.定点有效期内,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印刷行业经营资格的;

12.被采购人有效投诉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的行为。

(三)在定点采购执行过程中,如定点供应商有违约行为或采购人有不合理要求的,采购人或定点供应商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采中心书面反映,由市政采中心根据协议及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涉及到违法行为的,应同时向市财政局书面反映,由市财政局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定点采购协议、合同格式、印刷服务报价以及定点供应商联系方式等信息,请自行登录南宁政府采购网查询和下载;如有变动,也将通过上述媒体公告,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按部门管理职责分别与市财政局(电话:21890912189081)或市政采中心(电话:55552605595776)联系。

 

附件:1.南宁市2011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供应商及其优惠率一览表

220112012年度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合同(格式)

 

 

 

年十二月三十


附件1

南宁市2011—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供应商及其优惠率一览表

 

名次

中标供应商名称

综合优惠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广西瑞熙特种票证印务有限公司

10%

廖艳芳

0771-3899843 13877158827

2

广西汇工印业有限公司

10%

蒙章平
何普丽

0771-331276613878816970
0771-3318055
 13481001304

3

广西飞翔特种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10%

梁家源
苏燕东

0771-4781128 15077175771
0771-4781108
 15077175772

4

广西炬枫印务有限公司

10%

曾秋平
曾驿童

0771-2231782 13807713914
0771-2231783
 13977153665

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印刷厂

10%

陈庆华

0771-2263788 13471005159

6

广西瑞丰印务有限公司

10%

梁泽龙
梁远荣

1360771075813978873099

7

广西广香彩印有限公司

10%

罗栋文

18977090810

8

广西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10%

  
梁文峰

0771-5637799

1360786328813978821148

9

南宁市政源印刷厂

10%

冯敬业

13877187981

10

广西南宁华侨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10%

梁华信
曹松龄

15877198196

0771-331265813907864131

11

广西雅金印务有限公司

10%

吴俊绿

13132715772

12

南宁市社会福利印刷厂

10%

  
陆荣娟

0771-313435413036881672

0771-313446513768418886

13

广西大一迪美印刷有限公司

10%

韦志刚
覃秋梅

1397862493813877191312

14

南宁市桂川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10%

  
闭均记

13977167988

0771-3800333 13907716431

15

南宁诚兴印刷有限公司

10%

陆志辉

13978800536


附件2

2011-2012年度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合同(格式)

http://www.purchase.gov.cn/uploads/files/2011011111172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