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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学校校园控制吸烟管理规定

日期:2016-06-10 00:00:00

(一)总则

1、为保护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减少烟草危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该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

3、临时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适用本办法。

(二)控烟管理

1、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设置统一、醒目的禁烟标志:

(1)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办公室、会议室;

(2)学生宿舍、食堂、浴室、学生公寓的楼道、卫生间、洗漱间;

(3)室内体育馆、室外运动场;

(4)校园其他禁烟区。

2、校园除专设室外吸烟区外,均为禁烟区,所有师生员工及临时外来人员不得在禁烟区吸烟,不得持香烟及其他烟具在禁烟区内逗留、走动。

3、学校小卖部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三)组织机构及各部门职责

1、学校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控烟工作,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总务科。

2、控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控烟工作负责。

 3、教务科、学生科、团委、医务室等部门要大力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控烟知识,使戒烟、禁烟活动深入人心,使每个老师和学生都能深入了解烟草带来的危害和后果,动员更多的人加入到戒烟、禁烟的宣传队伍中来。

4、教务科做好教师的控烟宣传教育工作,要求教师规范自身行为,在控烟工作中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5、学生科做好学生的禁烟教育工作,积极教育,引导学生远离烟草危害。

6、各办公室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监督本办公室人员及外来办事人员的吸烟行为。全校教职工有责任和义务对在室内吸烟人员进行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