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团建设 > 迎百年学党史 > 南卫办〔2011〕42号关于印发南...

南卫办〔2011〕42号关于印发南宁市卫生系统2011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1-11-16 00:00:00

局属各单位:

现将《南宁市卫生系统2011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11年7月10日前将2011年第二季度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2011年上半年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总结以及2011年度节能减排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局办公室。(电子版通过OA传输报送局办公室)

联系人:阙玉萍,联系电话:5766661

 

 

一一年六月二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能源  公共机构  节能减排  方案  通知

 南宁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日印发

                        (印3份,OA传输)

南宁市卫生系统

2011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贯彻落实,确保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南宁市2011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南机事〔2011〕12号)精神,制定市卫生系统2011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以建设节约型医疗卫生机构为目标,以突出抓好节电、节水、节气、节油为重点,加强领导、强化管理、注重宣传,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节俭意识,逐步改善公共机构用能现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促进首府南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1年度,市卫生系统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节约意识明显增强,资源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资源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资源节能技术广泛应用,合同能源管理、能耗监控平台建设、政府节能采购、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扎实推进。局属各单位公共机构电、水、气、油等能源资源消耗以2010年为基数,分别降耗3%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抓好“十二五”医疗卫生机构节能规划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公共机构,要进一步健全机构节能管理机制。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管理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的作用,建立工作、信息沟通交流和能耗数据统计报送的畅通渠道,确保节能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科学的规划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的根本保证,各单位要客观分析掌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形势、用能现状以及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等情况及问题,加快制定“十二五”医疗卫生机构节能工作规划并将节能规划目标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用能特点,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切实增强节能工作的有序性和计划性。

(二)积极开展节能宣传活动

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的表率作用,加强宣传能源科普知识和节能降耗对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推广先进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提供能源节约的具体办法。特别是要抓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好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专题宣传活动,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公众关心、参与公共机构节能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培养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节约和减少能源浪费变成自觉行动。加强对有关节能工作人员的培训,重点抓好联络员、统计员、水电工、驾驶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以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抓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是抓好量化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基础。要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颁发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及实施方案,通过建体系、抓基础、强培训、重激励等手段,努力提高数据质量。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配强一支高素质的统计队伍,确保每个医疗卫生机构的能耗统计有专人负责,有专用设备,有专项台账。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知识培训,开展数据核查,做好季度、年度能耗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切实提高统计工作的时效性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要研究制定本单位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建立能耗定额标准,逐步实现能耗定额与财政预算制度挂钩。要建立健全能耗公示制度,定期公示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节能改造,积极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能源

积极协调落实节能改造资金,加强节能改造,对医疗卫生计量仪表,办公照明设备,中央空调、分体空调系统,用水器具等设施设备有计划分步骤进行节能改造。加大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工程管理力度,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

积极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能源,一是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继续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包括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为节能灯具;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改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逐步将办公区、门诊、病房内的水龙头、卫生洁具更换为节水型器具。二是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和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对耗能量大的中央空调、电梯等用能设备,在综合考虑费效比的基础上,采用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积极实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三是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新能源利用系统。

(五)抓好医疗卫生机构日常节能管理

各单位要完善日常节能管理办法,实施分级计量和统计。建立空调节能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加强空调控温的督促检查;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和隔层停开,减少电梯使用,同时加紧改造、更换耗能高的电梯,选用节能型电梯;合理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灯开启和关闭,推广可再生能源路灯;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有条件的单位建立中水回收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抓好办公设备和用品的节能管理,采购低耗能办公设备和环保节能办公用品,加强办公用品和文印耗材的管理,积极推行网络办公和无纸化办公,促进办公用品的高效和循环利用,减少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切实抓好公务用车节油工作,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车辆,建立健全公务车辆日常使用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的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组织开展节油技能培训,规范驾驶操作,提高节油水平;要完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维修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加油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

(六)健全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和督查机制

着力健全医疗卫生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评工作。卫生局将采取抽查和年度检查的方式进行绩效考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节能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节能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统计数据虚假、瞒报、完不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要指定节能工作监督员,对单位的用能情况进行巡查和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管力度,促进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节能工作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