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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学校2018年办事公开工作计划

日期:2018-04-04 16:16: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办事信息公开的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增强学校各项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推进学校廉政建设,构建和谐校园,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南宁市卫生学校2018年办事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努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行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校风教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方便教职工办事,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权力的监督制约,遏制消极腐败现象;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工作原则

坚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的原则;坚持围绕重大改革措施和发展教育的中心任务进行公开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不断完善、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服务群众原则;坚持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力的原则;坚持面向教职工、学生、家长关心的热点公开的原则。

 三、办事信息公开具体内容

(一)机构概况信息,包括内设机构职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行为规范; 

(二)南宁市卫生学校规章制度汇编(2012)的相关便民措施;

(三)学校办学思想、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四)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五)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六)干部与教职工的岗位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程序及结果。

(七)学校科研管理规章制度、科研项目申报、科研奖励制度和科研项目结果等科研管理信息。

(八)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九)财务与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学校基建、维修等大项工程、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品采买等;

(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一)学校招聘信息。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公开形式

根据我校工作实际,针对具体工作事项,按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方式进行,具体采用以下形式实行办事信息公开:一是通过校务公开栏、学校校园网站予以公布;二是设立咨询电话,接受外界监督;三是对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情况通报、咨询会、民主评议会等。四是通过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南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门户网站公开学校相关工作内容。

五、主要措施

办事信息公开工作要坚持不懈地推行,应做到经常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一)强化制度建设。一是制定办事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建立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继续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三是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将各项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质量要求。

(三)注重外部监督。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以进一步完善我校的办事信息公开工作。

 

 

                            南宁市卫生学校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