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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教职改〔2016〕5号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6-16 12:02:00

南宁市教育系列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南教职改〔2016〕5号

 

 


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直属职业学校(职业教育中心),各民办职业学校: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64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度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职学校(职教中心)对申报材料要按文件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

二、各中职学校(职教中心)在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按照自治区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要求,对接近或者超过控制比例的专业技术岗位,应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适当控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减少评聘矛盾。

三、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必须于2016年7月4日至6日按申报程序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报送时间根据情况另行安排。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人事科滕年勇联系,联系电话:2810561。

 

 

 

南宁市教育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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